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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准予江津区中心医院冠心病、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07

发文字号

渝卫办医发[20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07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准予江津区中心医院冠心病、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试运行的通知

渝卫办医发[2015]5号

2015年1月7日

江津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对江津区中心医院开展冠心病、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进行了审核检查。经审定,准予江津区中心医院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指导下,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开展冠心病、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为期一年。一年期满后,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正式准入评审。

  希望你委严格按照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江津区中心医院的日常监管工作。江津区人民医院要接受重庆市冠心病介入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和重庆市心律失常介入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治疗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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