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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1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10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1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1073号

2009年12月1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104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规范各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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