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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0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1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613号

2011年6月20日

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9号)转发给你们。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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