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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整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7-30

发文字号

内卫法监字[2004]2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转发卫生部关于整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4]258号

2004年7月30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大兴安岭林管局、包钢卫生处:

  为树立卫生执法监督整体形象,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整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着装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80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着装整顿,现就整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精神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及卫生部《通知》的要求,本着“谁着装、谁纠正”的原则,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着装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

  二、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整顿范围、整顿方式和步骤,对本地区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着装进行自查自纠和自上而下的检查,卫生厅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请各地按照卫生部《通知》的时限要求,8月8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的文字材料和统计表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四、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严肃纪律,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整顿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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