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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执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5-08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5-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执行方案》的通知

内卫发[2005]44号

2005年5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计划在三年内选派城市万余名医师到旗县医院和乡镇苏木卫生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自治区卫生厅按照《“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执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是新时期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的重大决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切实把这件事办好、办实,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地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改进,认真总结经验,为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还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注意收集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自治区卫生厅也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执行方案

  为了加大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工作力度,提高农村牧区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方便农村牧区患者就近得到较好医疗服务,减轻农牧民经济负担、缓解G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为农牧民就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促进城市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推动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保障农牧民身体健康,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是新时期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牧区卫生的重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卫生工作“两为”方针的具体体现。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旗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使农牧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原则
  坚持中央指导、地方实施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的原则,将项目实施与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的原则,从受援地区农村牧区居民医疗需求和旗县医院工作需要出发,确保派出医生发挥作用;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增加受援地区的经济负担,使农牧民群众享受到比较优质、经济的医疗服务,把党和政府对农牧民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四、实施范围与经费安排
  1.接受城市大中型医院人员支援的旗县医院为:在我区的31个国家级贫困旗县中选27个旗县综合医院和4个旗县中蒙医院与城市大中型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附件1)。城市大中型医院每年为项目医院派入5名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检验科等方面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帮助工作。
  2.派出人员到旗县医院帮助工作的城市医院为:我区的各三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蒙医院和专科医院)。按2.4万元/人对派出人员的城市医院给予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目前国家已经落实资金372万元(5人×2.4万元年/个医院×31个旗县)。
  3.派出人员到城市大中型医院进修学习的旗县医院为包括国贫、区贫旗县在内的83个边远旗县(含75个综合旗县医院和8个中蒙医院,具体名单研究后确定)。83个旗县医院每院派10人到城市大中型医院进修学习3个月,按照3000元/人对派出进修人员的医院给予补助,各医院持相关票据到自治区卫生厅统一报销。国家已经落实资金249万元(0.3万元/人×10人×83县医院)。

  五、工作任务
  1.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和提高边远贫困旗县医院的服务功能。承担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旗县医院的技术水平,认真解决农牧民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2.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旗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帮助培养能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的配套技术班子;对旗县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提高旗县医院的管理水平。
  3.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牧区中蒙医药服务水平。

  六、实施步骤
  1.计划安排阶段:明确工作方案,确定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名单及对应关系,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执行方案(5月底之前完成)。
  2.组织动员阶段:按照卫生厅工作计划要求,各盟市、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按要求落实下乡人员和学习进修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5月30日前以盟市为单位报项目办公室(附件3、4)。
  3.具体实施阶段:按照卫生部要求和自治区卫生厅安排,各单位必须按时开始项目的实施工作。在6月底之前,城市大中型医院的下乡医务人员必须到位,旗县医院医务人员的进修学习工作也必须得到落实。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附件2),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各盟市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各项任务的安排落实。各支援机构与受援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项目工作的实施。
  2.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实施意见》要求,将项目实施与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卫生下乡工作结合起来,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下派锻炼和新毕业学生下乡服务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3.城市大中型医院和受援旗县医院要建立较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签订《协议书》,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协议书》要求履行协调、监督职责。
  4.项目安排要从受援地区农牧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和旗县医院的工作需要出发,结合派出医院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条件,确保派出医生能在当地医院发挥作用。为保证项目实施的效果,每名派出人员必须要在受援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方可轮换。
  派出人员在派出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原则上不得离开受援机构,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支援机构、受援机构报请自治区项目办批准。
  5.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解决派出期间交通费用。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受援医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应及时通报支援医院和自治区项目办公室,经核实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各支援单位要把对口支援列入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对口支援作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绩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凡未完成项目工作和对口支援任务的单位,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实绩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自治区年度内的任何评比活动。
  7.受援旗县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建设好受援单位的领导班子,加强管理,并建立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受援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为支援单位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虚心向支援单位学习。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努力和对口支援,加强建设,促进发展。
  8.旗县医院在接受城市大中型医院支援的同时,必须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巡回医疗车及城市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作用,定期下乡进行巡回医疗,为农牧民群众送医送药,帮助、指导并不断提高乡、村两级的医疗卫生工作。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城市大中型医院支援旗县医院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做好城市二级综合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启动准备工作。
  9.各受援机构应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工作简报,于每月的25日前上报至自治区项目办公室及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和情况可随时上报。
  自治区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于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各盟市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圆满完成项目活动的派出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派出机构在职称评定、工资奖励、先进个人与优秀医师的评定以及科研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考虑,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罚。
  10.各支援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运行、报销的监管工作,同时对派出人员应加强行业纪律教育。
  11.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做好项目实施进展、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的动态宣传工作,营造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展现卫生系统的良好行业道德风范,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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