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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的函

发布日期

2014-05-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8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的函

2014年5月18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18 号),省局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附件1),现发给你们,请作好衔接配合工作。

  备注:需要准备的资料请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http://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DNBVX6ZLUMFUGK7D3F3UX87SPMNYA/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16/2013/1231/228925/content_228925.htm)中的第六条内容。

  附件1: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关于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为落实全省评估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日程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4个阶段:
  1.准备阶段。评估工作启动--5月20日。制定评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抽调人员,对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抽选确定企业名单并通知各地。
  2.资料审查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地根据名单(在省局网站职业健康处栏目内,请各地自行下载)通知企业准备所需材料,通过县、市安监部门,在6月15日前根据要求(设区的市30家,直管市、林区15家)将资料集中报送到省局。省局组织工作专班集中对资料进行审查并评分,在6月20日前全部完成。
  3.现场审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评估专班分赴各地开展现场审查。根据预先确定的现场抽查企业名单,根据要求(设区的市5家,直管市、林区3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并评分。6月30日组织评估专班汇总情况并统计评分情况。现场抽查企业名单在评估组到达各市(州)后再行公布。
  4.总结通报阶段。7月1日-7月10日。根据各地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向局领导汇报,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各地。

  二、资料集中审查
  由省职业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具体承担,中心安排3名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对资料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报省局职业健康处。

  三、现场抽查
  省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3个评估工作组赴各地对抽取的企业实施现场审查评估,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 祝国庆 省局职业健康处监察专员
  成 员 毛德寿 荆州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副科长
  杨少波 省局职业健康处工作人员
  评估地区:武汉市、鄂州市、孝感市、黄石市、天门市。车辆由局后勤中心安排。
  第二组
  组 长 陈 松 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副处长
  成 员 吕 露 孝感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科员
  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专家1人
  评估地区:宜昌市、荆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咸宁市、黄冈市、荆门市。车辆由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提供。
  第三组
  组 长 彭开和 省职业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副主任
  成 员 郑俊俊 省局规划科技处主任科员
  省职业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专家1人
  评估地区:随州市、襄阳市、十堰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车辆由省职业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提供。

  四、其他说明
  1.集中审查资料的企业名单原则上不做调整,确因企业已停产、倒闭等原因停止生产经营或不复存在的,各地要在5月25日之前书面报省局并说明原因,另行抽取企业。
  2.企业提供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3.评估组现场审查中只收集、了解情况,根据评分表进行评估,暂不作点评、反馈。接待工作应一切从简,不得超出相关标准。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原则上不陪同参加评估,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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