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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25

发文字号

苏国税发[2005]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38号

2005年3月25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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