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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自治区“人工耳蜗”实施项目手术定点医院与初筛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5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9]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区残疾人联合会

正文内容


关于确定自治区“人工耳蜗”实施项目手术定点医院与初筛医院的通知

内卫发[2009]48号

2009年7月15日

各盟市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依据自治区残联、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共同制定的《自治区“人工耳蜗”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为手术定点医院,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等12所医院为项目初筛医院,请各筛查医院严格按照《筛查工作流程》要求做好相关筛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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