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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苗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30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疫苗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5年6月30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发生群体接种甲肝疫苗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加强对疫苗的监督管理,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局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违规生产、经营疫苗和过期失效疫苗问题。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产品,就地封存,依法严肃处理。严禁不合格的疫苗流入使用单位。

  二、严格疫苗的流通监管。未经批准并加注“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禁止经营疫苗。

  三、加强对接种疫苗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对接种疫苗使用注射器情况进行检查。使用单位要严格产品质量验收和登记制度,确保每批产品都能追查到进货来源,不得重复使用。严禁质量不合格无菌注射器产品流入接种疫苗使用单位。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安徽省泗县发生的疫苗接种事件中深刻认识加强疫苗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对疫苗接种发生的群体性不良事件和疫苗生产经营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依据职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严肃处理。并采取得力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相关工作。

  各省辖市开展疫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的单位、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及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情况,于7月25日前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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