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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1]1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1]138号

2011年7月28日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动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卫生部下发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启动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试点医院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我厅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和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院的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2011年,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含二级)都要规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试点病种每所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个,每所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并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骨关节植入治疗各1个病种;请各市卫生局、各省管医院将试点医院和试点专业名单于2011年8月15日前上报我厅。

  二、各试点医院要在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不断优化、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落实“三合理规范”,提高诊疗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实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各试点医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建立健全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患者满意度、医疗效率和费用控制等为核心内容的综合评估机制。要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和卫生经济学指标为重点考核内容,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医院及科室绩效考核范围,促进医务人员科学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四、各试点医院要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进度,不断探索研究科学、安全、有效的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效率。卫生部将建立临床路径管理数据信息网络报告制度,各地、各医院要认真落实临床路径管理数据上报工作,将数据上报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各试点医院及时上报临床路径数据信息(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网络直报有关要求待卫生部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五、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的督查、指导、评估与考核,把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等重点工作,纳入医院评价评审、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专科评审的范围,以此为抓手,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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