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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长安医院新建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4-10-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7-2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
重庆长安医院新建住院楼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长安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重庆长安医院病房床位费实行单独定价的报告》收悉。为了给住院病人提供一个较舒适的休养条件,你院投资新建了住院大楼,配置了各种生活设备及电器设备。根据你院报告,同时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豪华单人间和普通单人间(带卫生间)病房床位费标准由你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并进行公示。

  二、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28元
  三、叁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20元  以上价格于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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