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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06-2007年全市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9

发文字号

渝卫[2008]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9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06-2007年全市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知

渝卫[2008]34号

2008年2月29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全面发展。2002年至2006年,我市已创建了284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并由市卫生局发文公布。 2006年6月,根据我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在全面总结3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市卫生局重新修订了《重庆市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审评标准及考核办法》,当年7月开始实施。同时,根据“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需要,将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的审评验收工作下放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两年来,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按照新办法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有198个卫生院通过了规范化审评验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希望已经通过评审的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继续保持创建成果,对照新标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要求,加强管理,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需要,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略)

  1、重庆市2006年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名单

  2、重庆市2007年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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