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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2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7]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石家庄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2

颁发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7]75号

2017年5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建设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实施《中医药法》为主线,以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为契机,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认识,中医药“五种资源”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对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二)建设目标
  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到“十三五”末,力争申报建成19个“河北省中医药强县”,成为加快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新乐市、井陉县、藁城区、长安区、新华区;
  2018年,鹿泉区、元氏县、平山县、桥西区、裕华区;
  2019年,行唐县、栾城区、无极县、灵寿县、高邑县;
  2020年,晋州市、赞皇县、赵县、井陉矿区。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发挥中医药“五种资源”作用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县域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各种规划制定过程中,统筹发挥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的作用,提高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率。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 强化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通过二级甲等评审并持续改进,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力争1-2所县级中医医院创建成为三级中医医院。
  2 推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编制床位占医院编制床位的比例不低于5%,中药房达到《综合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积极开展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创建一批“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级妇幼机构应设立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 提高乡镇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国医堂”升级提标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基层医疗机构创建,各县(市)、区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中医药特色优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开展智慧“国医堂”试点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中医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功能。
  4 落实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对口支援工作。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县(市)、区应依托县中医院建立至少1个中医联合体,逐步建立中医药分级诊疗体系。每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中,至少有1名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
  (三)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1 积极组织实施杏林千人培养工程、师带徒、全科中医师培养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等项目,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保障进修期间的合理待遇,为项目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认真开展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和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素质水平。
  2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多点执业)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四)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
  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区位特点,扶持中医药产业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积极开展中药材大县建设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园区创建,规范中药材人工种植和加工;充分遵循绿色发展的原则,促进现代中药产业发展;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要求,将当地养老、旅游、文化、生态等资源与中医药整合,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五)努力创造优越发展环境
  1 充分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医药的扶持和倾斜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各地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对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信息化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政策性亏损等方面予以倾斜。
  2 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和优势。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
  3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准入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4 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县(市)、区要明确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管理知识、中医药政策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承担起发展中医药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制定本地中医药强县建设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
  (二)搞好申报验收。县级政府对照《河北省中医药强县评分细则》开展自评,达到中医药强县标准的,向市政府申报,经市政府审核、评估同意后,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地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报省政府核准、公示后,授予“河北省中医药强县”称号。对达到考核要求及相关标准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及财力情况给与适当奖补。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推广中医药,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中医药、接受中医药、支持中医药。切实关心和爱护基层中医药人员,广泛宣传创建中医药强县的重要意义,凝聚起推动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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