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7〕593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行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卫生行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76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2998户,整治重点区域183个,查处违法行为616起,罚没款金额40.33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13户,吊销卫生许可证44户。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也看到,全区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建立率为80%,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率为28.7%,离专项整治确定的100%和95%工作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下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部署落实,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把整治的重心进一步下移。各地要按照卫生部提出的“两个整治、两个推进”的部署,即整治无证经营,推进量化制度;整治非法原料,推进索证制度来开展工作,按照四定,即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要摸清餐饮单位的底数,加强对基层整治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工作开展不迅速、不主动的地区,及时提出指导和批评意见,直至依据国务院特别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地要协调当地领导小组,以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发布《关于深入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式样见附件1)。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充分利用专项整治的良好机遇,着力解决一些长期以来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问题
1.着力解决餐饮单位建立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问题。索证管理是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务院《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和流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餐饮单位实施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等问题已经具备了彻底解决的良好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作为契机,不失时机地抓好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规范管理工作。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出的要在县城以上城市餐饮业100%建立索证制度,《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提出的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目标。有关索证内容、要求及餐饮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按照卫生部新近发布的《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管理规定》执行,各地要重新将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规范到这个规定上来,将此规定和台帐印发到所有餐饮单位,进一步规范索证和台帐管理。
2.要继续大力推广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这次专项整治,我们提出的目标是12月底前旗县以上城市餐饮单位量化管理实施率达到95%,目前实施情况离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量化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当地量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时间进度表,推进量化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修订程序已经基本完成,并将很快下发。其中,增加了对小餐馆、快餐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对不同级别餐饮单位的监督频次的要求也做了相应调整,为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提供了指导依据。
3.是加大对无证经营问题的查处力度。按照方案无证经营问题查处率要达到100%,各地要加大对无证单位的查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发证,经过整改能够达到条件的及时发证,达不到条件的要坚决取缔。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教育、商务、建设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
三、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作为重点环节,把农村作为重点地区,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要借助农村基层已有的网络,充分利用社区和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和技术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回指导、检查餐饮经营者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卫生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要配合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要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让群众知道、关心、参与专项整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继续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沟通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
五、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查处。
卫生厅将派出稽查组以暗访的形式对部分地区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稽查。
附件: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式样)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式样)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所有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的生产经营方式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店堂醒目处。
2.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店堂醒目处。
3.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和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验收情况、验收人。
4.禁止采购使用未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品。
5.禁止使用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未经检疫、假冒伪劣等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食品。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依法取缔。
举报电话:×××市卫生局:××××××
×××市人民政府(公章)
二○○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