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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新生儿临床适宜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07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7]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全区新生儿临床适宜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415号

2007年8月7日

  各盟市卫生局:

  随着我国围生医学的进步,近年来新生儿监护技术有了飞速的发展,不仅形成了系统的学科体系,而且在儿科学中的地位有了显著的变化。鉴于我区新生儿学科发展的需要,规范合理地指导新生儿疾病的治疗,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委托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于2007年8月25~29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一期全区新生儿临床适宜技术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做学术讲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新生儿临床适宜技术(具体内容见附件三)。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7年8月25日全天报到,26~28日开会。
  地点:呼和浩特市退伍军人培训中心(火车站乘5路公交车到交通学校下车,向西走大约500米即到,出租车费约10元)。

  三、培训人员
  全区各旗县区医院及旗县区妇幼保健院(所)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师。

  四、其他
  1.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选派专业医师参加培训学习。要特别重视三少及边境旗县医疗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切实为三少及边境旗县医疗机构人员培养人才;
  2.本次培训收培训费400元/人(含培训资料),交通住宿自理(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标准约50元/人);
  3.请各盟市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汇总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科教科(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急救中心),同时抄送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王丽华 韩 星
  联系电话:0471-6691074
  传 真:0471-6968526
  E-mail:lihuaw1118@163.com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 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4493、13804717773
  退伍军人培训中心总台联系电话:0471-3384466

  附件:(略)

  1、全区新生儿临床适宜技术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全区新生儿临床适宜技术培训班报名回执

  3、新生儿临床适宜技术培训班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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