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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0

发文字号

洪食药监字[2015]10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1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暑期及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洪食药监字[2015]100号

2015年8月10日

各县(区)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场与质量监管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各市属学校,相关学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听取和审议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的审议意见》(洪常字[2015]55号),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决定开展暑期及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食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高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提供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1、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认真核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
  3、经营场所环境与布局流程是否符合要求。认真核查环境卫生、加工场所布局及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5、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6、加工操作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粗加工是否符合要求,加工操作是否做到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违规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范围和限量是否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公示。
  8、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9、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是否落实。根据《南昌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洪府厅发[2014]69号)精神,餐厨废弃物收运由南昌中荷同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收运、处置,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10、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具有资质。对于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学校,是否确认送餐单位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许可项目,用餐配送单位资质是否达到优秀等级,是否在进行实地考察后签订有效合同。
  (二)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
  1、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健康证是否合法有效。
  3、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单据是否按要求留存。
  4、经营场所布局、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离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上,是否与生活场所分离,是否有相应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5、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食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8月10日至9月30日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提供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自查(8月15日前完成)。
  2、各县(区)教体局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提供学校配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并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对学校食堂进行量化评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排名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见附件3),两局将进行联合通报(9月20日前完成),为今后向社会通报全市学校量化分级排名做好准备。
  3、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随机联合督查。(9月30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关于加强南昌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洪教体艺字[2013]54号)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整改所发现的问题,自查完毕后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和教体局报送自查情况。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检查工作。各县(区)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学校暑期放假时机,主动靠前、提前介入、及时跟进,对2015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承诺暑假期间集中整改的学校,开展督促检查,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堂新建、改建、扩建施工方案,确保流程布局合理。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沟通,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提供学校配餐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确保在秋季开学前整改到位。
  (三)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秋季开学后,各县(区)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并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贯彻始终。对问题较多的学校食堂责令集中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学校食堂坚决予以关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学校考核机制,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综合考评体系。
  (四)规范引导,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对食堂和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培训,以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督促学校、食品经营者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五)落实责任,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将工作情况报表(见附件4、5)和工作总结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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