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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5

发文字号

苏中医综[2008]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苏中医综[2008]18号

2008年2月25日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单位:

  为加强我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又好有快发展,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讨论稿)》。经过讨论并反复征求意见,现将《江苏省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下发至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另根据《工作制度》,通过各单位申报、各市推荐,经过我局培训、审核,确定了丁强等133位同志为我省首批中医药信息宣传员。希望各位信息宣传员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宣传我省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氛围。同时认真遵守《工作制度》,积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医药信息宣传工作,为我省中医药在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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