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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波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通知

2015年12月17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人口计生委[2010]18号)、宁波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288号)文件精神,及各镇乡(街道)2015年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决定下拨2015年度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共计156.025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其中“流动人口计生专项”、“计生荣誉证书获得者生活补贴”“计生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项目中列支76.025万元,列报“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功能类科目;其他项目经费从“甬财政发[2015]288号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列支80万元,列报“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功能类科目。

  以上经费由县财政局划拨各镇乡(街道)财政。各镇乡(街道)财政收到上述款项后作“财政拨款收入”,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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