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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5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9]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52号  

2009年9月15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程序请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各地、各单位请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确定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候选名单及《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汇总后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原则上各市报送指导老师人选不超过10人。

  二、为保证师承工作的实施效果,突出科学研究的引领作用,我局将继承人的继承学习列入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每位继承人要针对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制定研究计划,自定课题名称(继承人与指导老师为课题负责人),并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填写《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项目结束后,继承人要按照《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课题经费从继承人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不再另外资助。

  三、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的重要途径和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附件:

  1.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2.江苏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3.江苏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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