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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3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2009年6月23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局全面加强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安全监管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推荐药品中我省已有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来源、生产工艺以及中间体等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确保防控药品的生产质量。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磷酸奥司他韦扩产工作的监管,并提前介入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高度重视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关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等防控产品列为当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工作重点,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三、要监督企业开展防控H1N1药品各项研究工作及关注工艺放大过程中中间体质量及杂质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工艺放大研究过程中的数据积累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控药械的质量监督抽验和稽查打假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防控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和执法力度,打击假冒防控药械。对制售假冒防控药械案件以及挂靠、走票、不按规定购货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要及时有效查处一起,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地还要将查处此类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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