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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13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6-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01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135号的答复

2015年6月1日

尊敬的张琼珊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药品采购的建议》(第213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作为该份提案的分办单位,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40号)的要求,“药监部门负责中标(入围)药品质量和配送企业的监管,负责监督药品配送及时到位”。按照职能分工,我局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集中采购工作中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在生产环节,注重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全面提升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在药品流通环节,实行“月查季报”的工作制度,每月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在药品使用环节,着力强化对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检查,确保医疗机构所采购使用药品质量。加大检查监督和抽检技术监督,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管,确保中标药品的质量。二是积极推进药品配送机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及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意见,制订了《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遴选办法》,遴选出10家经营能力强、经营品规多、药品储存规范、资金雄厚、配送及时到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比率高的药品经营企业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确保基本药物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三是推进了邮政企业加入配送领域工作。为了解决“老少边岛渔“农村地区药品配送困难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邮政企业加入药品配送领域”的要求,发挥邮政企业农村配送网络优势,我局加强服务,提供及时的帮扶。多次深入省邮政公司组建的“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调研指导,为了提高企业配送服务能力,使其符合基本药物配送能力要求,督促企业进行较大幅度改造,从注册资金、经营场所面积、人员储备、现代化管理系统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目前,该企业已经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了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具备了药品经营基本的资质。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已取得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药配送资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药品采购的建议”非常好,许多思考和办法我们也十分认同。作为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成员单位,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67号),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积极配合省卫计委等有关厅局制订《基本药物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为主,并将《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2009版)》目录中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纳入基本药物采购范围,非基本药物目录以我省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为基础、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按照非治疗性辅助用药从严控制的要求进行遴选制定。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公布的目录为准。对于农村医疗机构提出的药品采购的合理诉求,我局将及时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争取招标规则支持,保障农村基层卫生院的用药需求。

  今后,我局将按照您的提案建议,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用药的动态管理,严格药品质量监管,科学精简流通环节,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及时尽到应有的职责。

  领导署名:贾科(局长)
  联 系 人:梁宁(药品流通监管处 副处长)
  联系电话:0591-862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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