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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2008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8-02-22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8]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2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发布江西省2008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的公告

赣食药监市[2008]15号

2008年2月22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2008年元月份发现的8件违法情节严重的违法药品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一)。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广告监测工作落到实处,对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同时将超过5次、性质严重的违法广告样件及时报送省局,此次南昌市局、九江市局、鹰潭市局按要求将违法广告复印件及录相带报送省局,特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各地今后要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及时将超过5次、性质严重的违法广告样件报送省局,以便对该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为及时了解各地对广告品种的抽验情况,从2008年3月起,各地在上报违法药品广告表时,要将本月抽验广告药品品种数量一并上报(详见附件二),对检验不合格的广告药品,在检验报告书出具日的下一个月将检验报告书随同违法药品广告上报表一同报送。同时为规范违法药品广告的报送,请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按照附件二的项目进行填报。

  附件:(略)

  一:二OO八年江西省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

  二:违法药品广告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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