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宁食药监综[2015]18号
2015年1月29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将市局研究制定的《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并做好防控人感染H7N9疫情的相关工作。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做好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控人感染H7N9应急处置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人感染H7N9应急处置药械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械供应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做好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人感染H7N9疫情的应对能力,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处置、调查、防控,以及对救治人感染H7N9等病例所需药械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处置稳妥,方法得当;属地监管,明确责任。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
四、适用范围
按照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本预案适用于宁德市范围内出现人感染H7N9等病例时,根据市政府或市局人感染H7N9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应根据不同时期人感染不同类型流感时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感染H7N9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感染H7N9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分管综合协调、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工作的副局长或总监担任,成员分别由综合协调科、办公室、法规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器械科、药品流通科、药品生产科、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由综合协调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基层相关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二、主要职能
依法组织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协调有关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订、修订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人感染H7N9防控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指导基层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应急演练。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科:牵头制定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督导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预案的落实。
(二)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防控工作,加强禽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节防控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堂购买使用活禽及其禽类产品的监督。
(四)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做好人感H7N9防控应急处置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
(五)稽查支队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相关食品、药械的检验、检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要结合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实际,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人感染H7N9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三、模拟演练
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模拟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应急监测报告
当人感染H7N9病例出现时,各级各单位要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准确了解掌握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及时按相关要求向上一级报告情况。
二、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感染H7N9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各基层局也必须建立专项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及时启动应急机制。
三、应急值守
加强应急期间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实行应急工作日报制,每日下午14时30前报告,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单位必须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到位。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应急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家总局、省局的相关要求,按照本预案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各负其责。根据“一手抓生产、一手抓防控”的原则,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等环节和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忠于职守。
(一)流通环节防控工作
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在加强督促指导的基础上,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以下工作: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以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为重点,加大对疫区与疫区非疫区结合部的清查力度,检查活禽和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止疫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和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2.落实市场业主防控责任。加大规范指导力度,强化市场、超市、商场开办者责任意识,督促其自觉加强场内疫情监控。督促市场业主和场内活禽和禽类产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上市活禽和禽类源头追溯和质量管理,自觉做到不销售疫区或来路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和禽类产品。
3.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和情况记录,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氛围。
(二)餐饮环节防控工作
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在加强督促指导的基础上,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对所有餐饮单位、各级各类食堂购买使用活禽及其制品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的监管,将无证经营、使用病死或来历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违法采购病死畜禽肉及肉制品行为。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印制人感染H7N9防控宣传单,组织人员深入到餐饮服务单位逐家逐户散发,进行广泛深入的防控H7N9疫情宣传,督促指导餐饮单位按要求做好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
3.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食品采购、加工行为。力求所有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从疫区购进活禽和禽类产品。清理库存商品,对现有活禽和禽类产品核查检疫票证,发现问题时及时封存,并经重新检疫后妥善处理。对从非疫区购买禽类及其肉制品时,务必购买经动物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禽类及其制品,并建立采购台帐,实行索证索票管理。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不得宰杀畜禽和野禽,餐饮单位制作加工禽肉应当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
4.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可疑的禽类及其制品应立即抽验,并及时将抽验产品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
(三)药械质量防控工作
1.高度重视应急防控人感染H7N9有关药械的监管工作。把防控人感染H7N9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好、做实,加强相关药品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消毒器械、呼吸机、麻醉机、体外诊断试剂等防控人感染各类各型禽流感药械的监督和管理。
2.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防控人感染H7N9等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动态、销售情况,以及在经营企业中的各类产品销售情况,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和储备,确保质量安全。市局办公室、药品流通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产品调拨的相关工作。
3.各地药械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防控人感染H7N9等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稽查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非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