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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铁路医院装修后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4-08-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5-1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
重庆铁路医院装修后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铁路医院:
  你院《重庆铁路医院关于申报高等级病房床位费单独定价的请示》(重铁医行[2004]007号)和《重庆铁路医院关于申报产科病房床位费单独定价的请示》(重铁医行[2004]008号)收悉。根据你院对高等级病房和内科大楼病房改造装修的投入成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你院装修后的高等级病房和内科大楼的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等级病房床位费
  1、豪华套房床位费标准由你院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定价。
  2、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 40元
  二、内科大楼产科床位费
  1、单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 30元
  2、双人间(无卫生间)每床日 15元
  以上价格于2004年5月15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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