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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011年4月28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39号)精神,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根本途径,是全面提升基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各族群众用药安全的具体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不折不扣地如期实现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各项目标。要通过有序有力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围绕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着眼提高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创建工作绩效考核,狠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分类监管力度,积极探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在充分利用国家局《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电子监管平台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积极开发并有效运用辖区电子监管平台,着力提高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要积极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报告、监测和评价工作;要深入推进城乡药品“两网”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督网络作用;要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业,扶持规模大、有势力、讲诚信的药品批发企业将配送网络向乡村延伸,巩固和发展药品供应主渠道,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要把创建工作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认证及规范化管理,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违规案件,实现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要认真落实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全程监管和电子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基层群众合理用药水平。

  三、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成功创建模式
  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深化认识、大胆探索、实践创新。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树立变化、变革、创新的理念,将科学监管理念贯穿于创建工作实践中,注重调查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新。创建初始阶段,地、县两级要按照《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抓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工作,摸索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具有规律性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探索、确立和推行运行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创建模式。创建工作中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努力以制度创新带动创建创新,打造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使示范县创建工作具有长久生命力。要积极争取把创建工作纳入援疆工作规划,加强与援助方的沟通与联系,借鉴兄弟省(区、市)局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需要上下配合、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因此,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自治区局成立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在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各地、州、市和经过遴选确定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成立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创建重点和要求,周密部署,严密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效能考核之中,形成高位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主动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落实并保障创建经费;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创建工作督查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完善信息沟通、联系会议等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治区局每半年对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适时通报全区。创建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局将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创建活动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强创建活动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信息和动态,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自治区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将不定期地编发各地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工作动态,交流情况,指导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田春海
  联系电话:0991-2611179(传真)
  邮箱:tianchunhai@xjda.gov.cn

  附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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