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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9

发文字号

宁卫医函[2016]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宁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宁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通知

宁卫医函[2016]97号

2016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卫计局:

  现将《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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