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医药数据查询

关于推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先进旗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5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09]116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先进旗县(市、区)的通知

内卫农字[2009]1169号

2009年12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

  近些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始终把建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为农村牧区居民办的实事之一。我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从2004年开始试点,经过六年的发展,在减轻农牧民医药费用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扎实推进全区新农合制度建设,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表彰先进,推广经验,进一步加强旗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在新农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旗县(市、区)进行表彰。请各盟市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认真选择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按照自治区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监督机构,按岗位配备了专业工作人员,并落实了工作经费。
  2.工作规范,考核优秀。各项工作符合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补偿合理、资金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规范,农牧民满意度高。并由盟市卫生局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考评,考评结果在盟市处于前列。
  3. 创新管理,惠民利民。在新农合运行、管理方面勇于探索,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方式方法,取得一定成效,并对全区或同类地区有借鉴或指导意义;在新农合补偿政策方面,制定实施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提高报销比例的政策;在便民利民方面,采取了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农牧民报销的措施。

  二、先进新农合工作旗县(市、区)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附件1)。

  三、推荐时间
  1.各盟市按照推荐名额,在2010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自治区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
  2.推荐旗县(市、区)请认真填写《先进新农合工作旗县(市、区)推荐表》(附件2)。

  联 系 人:岳 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