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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4和15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3-13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4和15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卫督函[2015]9号

2015年3月13日

省教育厅:

  《关于要求筹建宁德卫生职业学院的建议》(第1584号)和《关于组建宁德卫生职业学院发展宁德市高等医学教育的建议》(第1591号)收悉。现将我委的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鉴于目前我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学历层次不高,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我委将大力支持在闽东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筹建宁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校是否符合医学院校设置规划及师资、办学场所、设备、实训基地等学校筹建条件,建议以省政府和贵厅意见为准。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罗瑜艳 梁爽
  联系电话:0591-8785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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