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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30

发文字号

周食药监审[2015]第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周口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30

颁发部门

河南省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周食药监审[2015]第01号

2015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豫食药监办审批[2015]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类别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

  三、报考人员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以及各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人员,原国家注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年龄60周岁(含)以下,在职;
  2.身体健康,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具有与申报类别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从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食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年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5.有充分时间承担现场核查工作;
  6.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技能
  1.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相关规程和要求;
  3.熟悉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掌握相关食品类别的工艺流程知识及生产条件要求;
  4.熟悉食品生产良好卫生规范、标签标识规定等相关标准;
  5.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截止10月9日17点。
  2.培训考试时间:2015年10月下旬。
  (二)报名资格初审
  1.各县(市)局组织本辖区(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2.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3.各县(市)局于10月9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审核(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并携带电子文本。
  (三)报名资格认定
  省局行政审批办委托有关专家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局上报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参加全省统一培训和资格考试。
  (四)资格培训及认定
  按照国家中药品种审评委员会规定的统一试卷、统一形式组织考试,组织专家统一评卷。经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局统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证书或监督员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市局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及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并在市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广泛发动。各县(区、市)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不同形式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时限组织报名。
  3.严格把关。各县(区、市)局要严格报名条件和资质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材料受理联系人:郑云鹏联系电话:0394-8228323
  材料报送邮箱:zkxd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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