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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三级综合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1-07-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等7家医院三级综合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11年7月3日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广东省医院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等7家三级医院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经广东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东莞东华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确定汕尾逸挥基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向省卫生厅医政处和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10日(共7天)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人:郭洁吾,电话及传真:020-83710265。
  省纪委派驻省卫生厅纪检组联系人:钟杰,电话:020-83813427,传真:020-838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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