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7]79号
2017年12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在“地沟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以我市创建辽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继续保持打击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4部门《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全面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各县(市)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体系更加科学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得到依法落实,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证,全面建立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规范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自行购置或建设餐饮废弃物处理设备,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的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由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对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不合格禽畜产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记录台账,并委托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肉类加工废弃物,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有条件的规模以上肉类加工企业可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对肉类加工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强化对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排查,严防“地沟油”流入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镇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的巡查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无证加工点坚决依法取缔。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防不合格或来源不明油脂流入生产经营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流向的监控,指导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并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清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行为,对涉嫌犯罪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网络销售食用油监管,及时查处利用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制定餐厨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培育与城市规模、畜禽屠宰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合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处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市行政审批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城镇餐厨废弃物集约处理设备研制、研发活动,解决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率低下问题,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将“地沟油”列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坚持打早、打准、打深、打狠,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及时查处,减少犯罪危害。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通报机制,着力解决好案件线索移交、涉案产品鉴定、涉案物品处置、案件协同查办等问题。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地沟油”的投诉、举报,依据职责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切实做到有效解决。[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地沟油”治理工作任务,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研究落实工作责任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支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要对本地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负总责,将餐厨废弃物治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应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餐厨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政府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措施,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协同推进“地沟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地沟油”治理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给予表扬鼓励;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渠道,大力宣传“地沟油”治理各项政策措施及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增强群众环保、节约、减排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推进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