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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上报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0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配合上报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2013年1月10日

  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2号)要求,自2012年起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管理综合质量考核评价内容。年初,国家局、中央综治办将对自治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评,自治区亦将对各地州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评,为做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请配合上报有关统计数据(见附表),一并上报“三定方案”复印件。

  上报时间:2013年1月15日前。
  联系电话:0991-2664627 0991-2618043(传真)
  联 系 人:罗次平 谢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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