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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30

发文字号

银市场监管发[2017]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30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7]109号

2017年3月30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根据《自治区食药局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银川市实际,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7年银川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责任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2017年度,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围绕“四有、两责”,坚持以问题导向、清单管理、靶向治理为抓手,夯实监管基础,创新监管模式,着力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效能,促进食品生产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根据《自治区食药局2017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我局年初制定的食品生产安全工作重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
  (一)日常监督检查到位。
  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全覆盖”监管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年度监管计划规定的检查频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要求,计划实施率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各分局
  (二)完善风险分级管理系统。
  按照总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重新对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价,日常监督检查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项检查的结果可以赋分直接采用,评价覆盖率100%。完善风险分级管理系统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质量负责任人、电话、食品许可证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品种、产品工艺、主要原料等基础信息准确率100%。及时录入日常监管信息、专项检查、抽检信息,系统信息完整率100%。
  责任单位:各分局
  (三)完善企业和小作坊信用档案。
  实行一企(坊)一档的信用档案管理,日常监督和抽检情况及时归档,及时清理注销长期停产的“僵尸企业”和停业、转业的小作坊。各监管所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
  责任单位:各县(市)局、各分局
  (四)建立风险问题清单制度,实施靶向性监管。
  1、梳理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名称、风险危害、风险隐患特点、防控措施等内容的风险清单。
  2、加强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的监管。持续加强婴幼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白酒、调味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枸杞、葡萄酒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加强重点问题的防控,重点治理食品中微生物污染、两超一非等风险隐患。对监督抽检的问题和现场检查中的共性问题依照处置程序,跟踪治理、监督整改。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县(市)局、各分局

  二、落实食品企业责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一)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六类食品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追溯体系,各分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监督企业落实法定要求,支持鼓励企业自建信息化的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县(市)局、各分局
  (二)全面推行企业自查制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要求,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自我对照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辖区监管所。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县(市)局、各分局
  (三)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公示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公示栏,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质量承诺书、企业质量负责人、监管人员、企业自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监管记录表。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县(市)局、各分局
  (四)落实停产、复产报告制度。要求季节性、间歇性生产企业、在停产、复产之日起10日内向辖区监管所备案,归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同时监管所向县(市)局、分局报告。
  责任单位:各监管所、食品生产企业

  三、强化督查检查,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市局对各县、(市、区)局每2个月安排一次,重点对规模企业、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食品企业不少于20家次。配合区局开展体系检查。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

  四、强化快速检测工作,落实“你送我检”
  按照“开展你送我检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和任务,认真落实,确保一万批次的任务完成。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分局

  五、实施规范化监管
  按照自治区食药局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工作专业化、监管行为标准化、监管过程痕迹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的要求,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宣贯为抓手,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事项。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县(市)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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