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7]161号 2007年11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人口计生委: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制定的《“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
“十一五”时期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方案
为改善全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增强服务功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需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方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配置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备,为整体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提供保障,不断满足农民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完善功能。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以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以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完善服务功能,保证满足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所必需的条件。
(二)统一标准,规范配置。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自治区统一标准,统一配置县乡服务站所基本设备,充分履行基本服务职能。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和管理落实到位。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有步骤、分年度地推进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设备配置。
(四)厉行节约,严格管理。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配置规模,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设备配置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配置资金专款专用。
三、配置目标 “十一五”期间,将我区县乡服务站所的基本装备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在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下,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装备、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措施,基本建成覆盖农村、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农村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增强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持续有效地降低和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
四、配置标准 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县乡服务站配置检测设备、手术及临床相关设备、视听电教设备、流动服务设施、电子信息设备和药具储存及其它设备等6类基本装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结合全区财政实际和现有设备状况,对22个县级服务站按每站 28万元的标准配置设备,对65个中心乡镇服务按每站11万元的标准配置设备,对127个普通乡镇服务站按每站6万元的标准配置设备。
五、经费来源 根据设备配置标准,经测算,2007年至 2010年,全区县乡计生服务站设备配置约需投资2092万元。争取中央投入678万元,用于配置县级服务站及补助乡镇中心服务站主要技术服务设备;地方投入1414万元,用于配置县乡服务站其余常规设备,其中: 自治区投入904万元,市县配套510万元(川区市县负担50%,为379万元;山区市县负担20%,为131万元) (详见县乡计生服务站设备配置经费投入计划表)。设备配置所需资金不应挤占计划生育事业费。
六、资金投入计划安排 中央投入和地方投入计划自2007年到2010年分年度安排。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4年共安排400万元;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26万元,4年共安排 504万元;市县每年安排128万元,4年共安排 510万元(详见县乡计生服务站设备配置分年度投入计划表)。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县乡服务机构设备配置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厅制定全区县乡服务站设备配置方案,组织设备配置工作的实施,并根据设备需求的轻重缓急程度,分年度制定设备配置计划;做好设备配置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和配置资金的管理。各市、县政府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自治区将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列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配置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尽快建立有计划、分步骤、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四)加强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设备配置资金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设备配置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设备配置资金。
(五)实行政府采购。县乡计生服务站的设备采购由各市县自行统一招标采购。各市县要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设备配置计划进行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