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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处上报报表的有关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1

发文字号

食药监市函[2012]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市场处上报报表的有关通知

食药监市函[2012]12号

2012年12月21日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4年下发《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五章制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变更、监督检查情况上报表”,并于2007年第二季度进行了修订,起用新表。归纳各市局每个季度上报来的情况,存在如下问题:

  1、工作表为保护状态,各市局只需填写季度、单位、日期和表内数字,不能解锁重新复制发来,造成省局无法汇总。

  2、数字的前后季度关联性差,集中在零售药店、连锁门店、跨区域连锁门店三栏中。

  3、2012年上报表的统计因去年巢湖撤市有所影响,请接收的市局要仔细核对零售及零售连锁的数字,直管县和小巢湖市的数字上报所在市局进行统计,省局只接收市一级的上报数据。

  鉴于以上问题,省局每一季度对各市后一季度与前一季度数字逻辑不符的表栏进行了修改,现把2012年第三季度各市局的上报报表和省局修改后的报表下发,请各市局进行对照,核对后确定第四季度最后上报国家局数字,并将第四季度上报表于2013年元月10日前报市场处。对数字上差距较大的,请及时与省局市场处联系,告知原因。

  1、市局上报12年第三季度

  2、省局修改12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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