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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5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2]0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49号

2012年9月15日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有关大学,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学科建设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组织遴选并确定了“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并下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2]32号)。我市共有31个重点学科被列入建设计划(见附件1.)。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见附件2.、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上海)建设单位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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