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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尚镇危化、涉氨制冷、易爆粉尘等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2

发文字号

锦政[2017]1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石狮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锦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尚镇危化、涉氨制冷、易爆粉尘等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政[2017]107号

2017年8月2日

各村委会,各安全责任片区,各相关办(站、中心、所):

  现将《锦尚镇危化、涉氨制冷、易爆粉尘等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尚镇危化、涉氨制冷、易爆粉尘等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控制和减少危化、涉氨制冷、易爆粉尘等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决定自2017年8月至2018年底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治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涉氨制冷企业;
  3.易爆粉尘等高危粉尘企业;
  4.高毒物品等企业。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九个100%”:一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二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三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率100%;四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率100%;五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六是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100%;七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八是“一企一档”建档率100%;九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率100%。

  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7年8月-9月)
  1.排查摸底。各村、各网格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及分布、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及人数、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及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于9月25日前完成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数据采集工作。
  2.制定方案。镇安办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认真研究制定“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和时间节点。各村、各网格应于9月25日前,将本辖区“重点领域”企业基本情况报送镇安办。
  3.宣传发动。要结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粉尘职业病危害及防护基础知识技能;组织“重点领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职业病危害后果,清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自觉性。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1.工作措施。一是抓指导。充分发挥QQ群、微信等信息化交流沟通手段,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治理进展情况。二是抓监督。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至少开展两轮监督检查。把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的、未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或检测粉尘浓度连续超标的、未参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2015年以来企业有新发职业病患者的,以及劳动者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对象。三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护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备查。
  2.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层层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包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4月底)
  集中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镇(街道)安办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领域”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
  第一个阶段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底。以指导为主执法为辅,对拒不开展治理活动或专项治理不认真、职业病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不落实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缺失严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阶段为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份。以执法为主要手段,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执法。对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护设施或达不到防护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跟踪督办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拒不整改的,及到2018年4月底仍未达到上述防护工程治理要求且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为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底。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按照权限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治理期间,市安监局将适时聘请专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治理情况开展督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2月底)
  对“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安监局职安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重点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行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强化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治理责任的分解落实;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强化防护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三)加强沟通,确保质量。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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