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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8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5年8月8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等11厅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治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之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加强了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检查力度,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取得积极成效,药品广告发布行为基本上得到规范,违法违规药品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履行职责,发挥三级药品广告监督检查网作用。随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完善,省局完善建立了县以上药品广告监督检查网。经各省辖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省局审查同意,担任兼职药品广告检查员,全省共129名同志(见附件),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药品广告协查网络。为提高药品广告检查员的业务水平,省局印发《药品广告检查员工作手册》,对药品广告检查员进行培训。药品广告检查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三级药品广告监督检查网作用,扩大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监督覆盖面。对辖区内宣传媒介发布药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控,发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发现的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况汇总上报省局。

  二、 完善制度,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社会监督。一是建立审批和备案药品广告公示制度。省局将通过审批和备案的药品广告及时在国家局和省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增加透明度,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药监局政府网上查询;二是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定期公告制度。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检查力度和公告频率,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由去年每2个月一期改为今年每月一期,并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省局网站和《今日安报》上公布,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是启动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告诫制度。凡在省内被发现或被国家局公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我省生产企业,省局将发出《违法药品广告告诫书》,同时在省局网站予以公布;对经告诫仍不及时停止违法发布行为的,将依法撤销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发现篡改审批内容、夸大功能疗效的违法药品广告,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或收回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四是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凡是省局检查和发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有关情况和材料,及时与省纠风、工商、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报;涉及兄弟省市的,同时向有关兄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三、 综合治理,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检查力度。一是将整顿违法药品广告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将发现多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生产企业的产品作为重点抽验品种,进行抽验;二是结合GSP认证和“纠违规、促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将零售企业参与违法药品广告宣传及其产品的销售作为治理重点进行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督;三是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广告的广告主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发布,依法宣传,从源头上把好广告审批关,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四、 加强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时,以我为主的工作要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加强与纠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赢得治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共识,形成打击违法广告合力。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加大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行为的整治力度,净化我省广告市场。

  附:各省辖市、县药品广告检查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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