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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1

发文字号

闽卫中医函[2015]4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15]431号

2015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起我省全面施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在培训标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方面与试点阶段均有所不同。为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及之前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
  (一)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
  培训内容仍按照《福建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闽卫教[1993]836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5年。理论考试科目共6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技能理论。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以及担任半年至一年的总住院医师,全部合格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医院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
  培训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医师培训基地的意见(试行)》(闽卫科教[2001]193号)的要求执行,培训时间为3年。理论考试科目共3门,分别为《循证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医学英语》。通过理论考试及相关的临床技能考核者,予以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医院招聘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及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社会人)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考核模式、内容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二、2009年及之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原有规定执行;2009年及之前的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和2010~2014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类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为其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2015年及以后进入培训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待遇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培训内容按国家有关标准实施。

  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新版)均可作为其报考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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