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府办发[2011]22号
2011年6月29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徐汇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徐汇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是影响徐汇区居民健康和生命质量的主要疾病,同时也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疾病。为落实《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沪府办[2000]40号)和《关于本市全面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公卫联办[2011]4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提升全区慢性病防治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特制定徐汇区创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称“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与徐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慢性病防治体系,以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为契机,落实上海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管理,不断提高区域居民的健康期望寿命。
二、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在徐汇区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行动、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慢性病防治模式和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重视慢性病防治的意识,全面提升辖区慢性病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区域居民的健康期望寿命。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体制与机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不断完善适合于我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自我血压水平知晓率达到70%,自我血糖水平知晓率达到30%。
2.健康行为形成率:成年男性吸烟率控制在50%以下;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8克;平均每天运动量6000步以上的成年人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高血压、糖尿病登记率不低于上海的调查患病率;干预人群重点癌症早诊率不低于50%。
4.慢性病管理率: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不低于35%和30%。
5.慢性病控制率:人群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不低于30%,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不低于25%。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2011年5月)
2011年1月1日-4月3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创建经费。
2011年5月1日-5月31日: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上报申报材料。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
2011年6月1日-6月30日: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按照“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标准进行准备,做好迎接上海市“国家慢性病创建办公室”的考核评估。
(三)评审阶段(2011年7月-2011年9月)
2011年7月1日-9月30日:迎接国家督导组的考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的徐汇区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统-领导协调全区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王克利兼任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
将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长久可持续发展。
(三)能力建设
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创建的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区域综合性医疗机构和防治站所定期下社区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四)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协调各项具体措施落实;负责组织区内慢性病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的服务功能;制订慢性病防控的长期规划,出台有力的政策作为保障措施,并定期对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进行督导和总结。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年度政府工作计划。
-区委宣传部负责建设有利于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培养慢性病防控技能的支持性环境。负责制定和实施慢性病防控媒体传播计划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慢性病防治工作经费,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区体育局负责大力推进群众体育活动。加强本社区的健康运动场所建,广泛推广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提升人群的身体活动水平,鼓励群众集体健身活动,进行成人运动量的监测。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不断扩大辖区绿化面积,为慢性病防治提供良好的区域环境。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辖区环境保护政策,不断改善徐汇区生态环境质量,为慢性病防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区教育局要将慢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形成良好的健康行为。同时,针对学生出现的肥胖、吸烟和不合理饮食等慢病的常见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区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保定点单位,并负责慢性病患者每次就诊可开具2-4周药量的政策落实;大力支持卫生部门引进、培养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所需要的技术人才。
-区科委负责推动辖区内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防治项目科学研究的立项工作,支持卫生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对慢性病的防治工作等。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向新婚夫妇和广大女性宣传慢病防治知识,协助开展妇女“两病”筛查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贫困慢性病患者的困难补助工作等。
-区文化局负责在文化场所开展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等。
-区安监局负责开展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干预和健康促进企业的创建等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示范食堂等的创建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为生活困难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一定的生活救助等。
-区妇女联合会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对区内妇女病筛查,加强面对女性的慢性病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区内女性的生活质量。
-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为一些身体残疾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生活保障和社会关爱,提高其生活质量。
-各街(镇)要依托健康促进委员会,协调管理本辖区内的“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做好街道(镇)内部创建示范区的发动和日常的慢性病防治宣传工作。
徐汇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