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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系统影像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7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系统影像新进展”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40号

2014年6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7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心血管系统影像新进展”培训班【项目编号:2014-09-01-130(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人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18日8:00-17:00报到,19-20日在恭和苑2楼会议室,21-22日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放射科培训。地点:海口市恭和苑(海口市海甸岛颐园路3号,海口市人民医院前方50米,蒙记酒楼对面)。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院从事影像诊断与介入治疗的中高级医务人员,以及相关专业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老年病科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北京协和医院余卫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三院王维教授、重庆医科大学吕发金教授、海南省人民医院李建军教授、海南医学院涂蓉教授,中南大学湘雅海口医院韩向君教授、鲁宏教授等。

  五、培训内容
  (一)心血管系统影像诊断新进展;
  (二)冠状动脉CTA的应用进展;
  (三)骨肿瘤的血供及MRI成像;
  (四)头颈部血管成像;
  (五)腹部血管成像;
  (六)心脏分子影像研究进展等。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5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10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花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电子版)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10日前将《“心血管系统影像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口市人民医院教务处韩燕。电话(传真):66189621。
  联系人及电话:战跃福,13707548560;韩向君,13907574856。

  附件:“心血管系统影像新进展”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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