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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推行家禽集中屠宰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9

发文字号

浙经贸传[2005]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1-09

颁发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致病性
禽流感防控工作推行家禽集中屠宰的紧急通知
(浙经贸传[2005]22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近期,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迅速贯彻省政府近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要求迅速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牧发电[2005]5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05]53号)的精神,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部署辖区(包括各县)对家禽定点屠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根据省动物防疫指挥部“内部明电”的部署,摸底工作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

  二、尽快提出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方案,推动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实施。可借鉴杭州市做法,在市本级尽快实施家禽定点屠宰,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县(市)城区也要逐步实施家禽定点屠宰或集中屠宰。

  三、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和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我委《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肉类食品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做好肉食品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和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维护市场稳定。

  四、建立经贸委系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信息专报制度。为全面掌握各地经贸部门落实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实行每周信息专报制度,信息上报时间为每周五上午,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电话(传真):0571-87052862、87052759,晚上值班电话(传真):0571-87056777。信息肉容:各级经贸部门落实禽流感防控有关措施、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情况和肉食品市场运行情况。  以上工作任务请立即予以落实。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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