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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7

发文字号

鄂卫函[2007]2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7

颁发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监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鄂卫函[2007]203号)


  为有效加强省与各市(州)、县(市、区)在卫生监督工作方面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共享成果和经验。根据《湖北省卫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鄂卫办发[2007]16号),现就加强卫生监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地遵照执行。

  一、卫生监督政务信息是卫生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信息工作,每个市(州)、县(市、区)要指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监督政务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

  二、卫生监督政务信息包括:

  (一)紧急信息:如重大食物中毒、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其他化学中毒、重大急性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以及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

  (二)工作进展信息:

  1、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重大卫生政策和重要卫生监督工作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调研和培训的信息;

  3、重点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认为值得推广的经验。

  (三)案件查处信息:

  1、本单位在辖区内查处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卫生违法案件;

  2、调查取证、查办案件的经验和体会。

  (四)本单位(本部门)对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卫生监督政务信息报送应突出准确性、时效性、新颖性,对涉及秘密的信息要保密。

  四、向省卫生厅报送的卫生监督政务信息,必须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再由专(兼)职信息员报出。专(兼)职信息员名单按附表要求报省卫生厅法监处,联系人:徐健,传真:027-87816421。

  各地在报送卫生监督信息时,除将纸质卫生监督信息寄省卫生厅卫生法制监督处外,还应将该信息的电子版发wstfjc402@163.com。

  五、省卫生厅法监处将对各地报送的卫生监督信息进行登记,并择优在www.hbws.gov.cnr 的二级页面---法监处的“各地信息”栏中刊载。我处将以县(市)为单位,每季度对各地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以及被采用情况进行评分,结果在“通报公告”栏中公布。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表:
  专(兼)职信息员

┌──────┬────┬───────┬─────────────────────┐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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