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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2

发文字号

津经信消费[20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2

颁发部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津经信消费[2010]2号

2010年1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十部门共同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工业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实施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各工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区域、本系统内食品工业企业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储运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与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各工业主管部门要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加强与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对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加强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全面提升社会消费信心,维护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

  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也要积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倡导和树立遵章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通过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制度,组织行业企业开展质量承诺及质量安全互帮互学,推广行业企业先进经验等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影响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自律,配合政府、帮助企业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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