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邹平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邹安监发[2018]22号
2018年3月8日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局各股室、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滨安监发[2018]29号)部署要求,县安监局制定了《邹平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邹平县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为指导,以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和落实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目标为主线,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尘毒危害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推动全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通过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改进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强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特点,突出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汽车制造(含汽车配件制造)、木质家具、木材加工、火力发电、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近两年发生过职业病的企业。
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印发<邹平县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重点全覆盖”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邹安监发[2017]57号)要求,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5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1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在对汽车制造(含汽车配件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按照《关于印发<邹平县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邹安监发[2017]56号)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全覆盖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制造、火力发电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按照《邹平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邹安监发[2018]19号)要求,推动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重点内容
要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和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3.未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4.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5.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6.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
7.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
四、时间安排
执法年活动总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3月15日前)
各镇街、开发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实际和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活动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检查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并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见附件1)分别于3月13日前和每月23日之前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联系人及电话:白鹤涛,4263129,电子邮箱:
zpxzyjk@163.com);各股室、中队每月23日填报《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报职业健康股。
(二)执法检查(3-10月)。按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安监局负责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邹安监发[2018]9号)和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其他企业由各镇街、开发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
3-5月,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特点,对执法年活动要求的重点范围行业领域以及近两年发生过职业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有条件的可聘请职业卫生专家参与。
6月,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县安监局对前期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整改缓慢、整改不力以及群众举报反映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实施强化执法检查。
7-8月,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和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前期执法未涉及,辖区内突出的职业健康问题。
9-10月,按照省、市安监局安排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
县安监局在日常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将加强对重点范围行业领域企业的检查;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发区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强执法情况调度,根据调度情况实施重点督查和通报。
各镇街、开发区要加强对重点执法对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进行立案处罚。
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要求,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督促指导(9-10月)
县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开发区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以及重大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等。
(四)全面总结(11月底前)
各镇街、开发区、各股室、中队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全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汇总后报送县安监局职业健康股。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执法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县安监局成立邹平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镇街、开发区要明确活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将执法年活动与日常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建立通报制度。请各镇街、开发区要分别于3月23日、6月23日、9月23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县安监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前期《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汇总表等情况。
(三)严格目标考核。县安委会将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且落实处罚的应及时予以销号,对已完成整改但处罚未落实到位的,或者已经处罚但未完成整改的不予登记销号。
(四)加强执法保障。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借执法年活动之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给予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等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1: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执法事项 | 检查企业(家) | 发现问题(项) | 问题整改销号(项) | 责令限期改正(项) | 立案(起)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提请关闭(家) | 纳入“黑名单”管理(家) |
水泥 | | | | | | | | | | |
陶瓷 | | | | | | | | | | |
耐火材料 | | | | | | | | | | |
其他行业1 | | | | | | | | | | |
其他行业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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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邹平县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拥军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孝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敏兹 监察专员
成 员:牛维勇、马晓健、王兵、张敬海、闫学凯、范保宁、于乃勇、白鹤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股,具体负责全县执法年活动的组织、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