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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4

发文字号

冀卫办疾控[20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14年版)的通知

冀卫办疾控[2014]8号

2014年3月24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消除疟疾考核评估方案(2014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4]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2014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完善方法步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成立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防疟人员专门负责,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辖区内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考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进行工作资料和血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汇总,做到资料齐整,数据准确,分类合理,查阅方便。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疟疾病例漏报调查、相关专业人员疟防知识和疟原虫镜检技能培训、发热病人血片复核等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2013年省卫生厅下发的《河北省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已通过考核的县(市、区),不再重复进行考评。

  三、加强培训,强化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级及辖区考核评估工作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迎检前各项准备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要加强对各地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省考核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已经通过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评估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监测工作,稳定防治队伍,加强相关人员疟疾防治技术培训,做好迎接省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抽查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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