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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上海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0

发文字号

沪卫计科教[2017]00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上海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卫计科教[2017]008号

2017年3月2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和《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组织领导工作,参照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架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了上海市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研究和部署干细胞临床研究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成立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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