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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库尔勒市2017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28

发文字号

库政办发[2017]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库尔勒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28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库尔勒市2017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库政办发[2017]33号

2017年2月28日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库尔勒市2017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库尔勒市2017年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库尔勒市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持续巩固无脊灰状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53号)要求,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定于2017年3月- 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轮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目标:进一步消除脊灰疫苗免疫空白儿童,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输入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二、时间安排
  第一轮:2017年3月6日-8日集中接种;3月9日-10日查漏补种。
  第二轮:2017年4月10日-12日集中接种;4月13日-14日查漏补种。

  三、接种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轮免费脊灰补充免疫工作。

  四、补充免疫对象
  全市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出生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接种脊灰疫苗。既往脊灰疫苗零剂次的目标儿童,首轮补充免疫接种脊灰灭活疫苗(IPV),有脊灰疫苗免疫史的目标儿童两轮均接种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bOPV)。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库尔勒市2017年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红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人口计生委主任陆新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党委宣传部、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民宗委、食药监局、人口计生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妇联、残联、团市委、疾控中心及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陆新民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切实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将补充免疫活动纳入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做好人力、经费、物资、车辆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社会组织动员工作,确保“目标人群找得到、适宜疫苗种得上、责任区域管起来”,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街道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行业特点,密切协作,做到无缝衔接、责任到人。
  市党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公益宣传,滚动、反复刊登播放以防控脊灰为重点的免疫规划基础知识,扩大补充免疫信息的覆盖面,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脊灰补充免疫活动方案的起草,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的参谋。组织专业人员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疫苗等物资的分发储运、现场技术指导、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监督评价、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负责指导疫苗补充免疫应种摸底调查、实际接种和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并做好各服苗点的安全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托幼儿童)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目标儿童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托幼机构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托幼机构的目标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要针对目标儿童的特点,通过黑板报、主题班会、广播等形式对儿童家长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切实落实脊灰补充免疫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辖区内补充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表格印制、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市民宗委:要组织爱国宗教人士大力宣传补充免疫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
  市食药监局:负责对疫苗运输、储存监管、疫苗安全性监测及分析评价,确保疫苗质量。
  人口计生委:积极支持补充免疫活动,参与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目标儿童服苗后方可进站。在出站口设立巡回检查点,对下车旅客中未服苗的目标儿童进行补种。各长途汽车客运站要安排人员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提供接种场所等必要保障,安排长途汽车、线路车驾驶员负责告知目标儿童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督促农贸市场、商场店铺等各类从业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要结合各自特点,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摸底调查等工作。
  市疾控中心: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等,并按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表格的印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各乡镇场、街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脊灰补充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脊灰补充免疫工作,保障所需宣传、摸底调查、运输等方面的人力、物力。建立工作问责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确保脊灰补充免疫活动达到预期效果。重点做好城镇、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机场、客运站、火车站、边远贫困农牧区、厂矿企业单位和常规免疫薄弱区域的接种工作,坚决防止脊灰野病毒疫情输入传播。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机场等均有一个补充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5人(其中至少有2名乡镇级工作人员)。在市场、车站等人口流入、流出地,流动人口聚集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利用流动宣传车及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补充免疫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各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要全程参与补充免疫工作,协助组织、宣传及动员。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承担目标儿童主动搜索工作,并根据各村、社区医疗机构目标儿童造册登记情况,彻底摸清目标儿童底数。3月6日-8日、4月10日-12日集中接种日期间,村(居委会、社区)要通知目标儿童主动前往接种点服苗,3月9日-10日、4月13日-14日查漏补种日期间要主动搜索漏种儿童并由各医疗机构补种疫苗。
  各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服苗工作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处置工作。

  六、技术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3月1日、4月1日前完成对各乡镇场、街道,村(居委会、社区)参加补充免疫活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保证本次补充免疫质量,必须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培训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不同类型目标儿童使用疫苗种类,工作职责、任务、程序、规范及责任区域,宣传要点、技术要求、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要确保工作人员真正做到规范接种,确保服苗接种质量。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二)认真做好排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
  1.各乡镇场、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结合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辖区目标儿童的清查核实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疆脊灰疫苗补充免疫儿童摸底登记与服苗记录(通用)》开展摸底工作,固定接种点要在摸底表格上登记接种情况,对暂不能接种儿童需备注。摸底汇总数据要与专项整治摸底数据、网络直报系统数据、2016年补充免疫目标儿童实种人数进行比对,确保摸底工作质量。
  2.对摸底工作中发现居住3个月以上6岁以下无预防接种证、漏卡、漏种儿童,要现场补发预防接种证,单独记录造册、建卡,在补充免疫活动结束后再补种常规免疫漏种疫苗。
  3.接种工作完成后要与调查摸底数据进行核对比较,做好外乡、外村接种对象信息交换,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的覆盖率。
  4.尚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本次补充免疫活动接种的两剂脊灰疫苗,可视为常规免疫接种剂次。补充免疫数据要登记在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专项报表统计上报,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目标儿童同时列入常规免疫报表统计,并在接种后一个月内将接种信息登记在卡、册和信息化系统中。
  5.摸底登记方法:
  (1)开展逐村逐户摸底调查:农村和社区目标儿童应由摸底登记人员采取挨家逐户摸底调查的方法,将目标儿童分行政村(社区)、分年龄组进行登记,同时给家长发放宣传单,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
  (2)在幼儿园由各班级的班主任按班级单独造册登记,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交所在村、社区负责接种的医生。
  6.各乡镇场、街道于3月1日前根据辖区情况做好布点工作和其他准备工作,并于3月1日前将接种点分布情况、人员安排及接种实施时间表报市卫生局。
  (三)做好疫苗运输和后勤保障工作。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统一使用国产Ⅰ+Ⅲ型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液体装)和IPV疫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保证疫苗运输、储存、现场存放等须符合疫苗冷藏冷冻相关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疫苗的分发必须做到自上而下、逐级配送分发,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疫苗保存须符合冷藏温度规定,做到疫苗有计划分发与使用,避免浪费。补充免疫剩余疫苗继续适用于常规免疫。在疫苗储存期间,做好电力保障,防止疫苗因停电发生失效事件的发生。
  市疾控中心负责本次脊髓灰质炎补充免疫所需疫苗和各种表格的供应,要做到分配有计划,保证疫苗和各种表格的合理分发,并于3月4日前将疫苗、表格送至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将疫苗、表格送达到各接种点。
  (四)认真落实现场接种工作。
  1.接种方式要求。为保证接种质量,本次补充免疫接种采取集中接种、拉网式巡回接种及入户查漏补种方式开展补充免疫活动,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要采取固定和巡回接种方式;对偏远农村和山区可采取入户接种的方式。对服过疫苗的儿童要采取家长可以接受的方式在右耳垂后做标记,以便免疫识别。
  各接种点必须建立补充免疫儿童登记制度,内容包括:儿童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家长姓名、免疫史(以往的免疫次数)、本地儿童和外地儿童。各接种点要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1)固定接种
  ①各接种点要有醒目标记、宣传版面和宣传画,标明免疫目标儿童范围、活动时间安排表等(要求使用维、汉两种以上文字)。
  ②每个接种点应安排5人以上,现场组织员2名,确定由各乡镇场、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的工作人员担任(名单必须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备案留存以备检查),负责给目标儿童家长通知、接待、发放知情告知单、巡回搜索引导及接种现场组织等工作。现场记录员2名,由抽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记录工作可由设立接种点所在单位派人负责,名单必须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备案留存以备检查),负责询问受种者健康状况、有无禁忌症、过敏史等;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测量可疑发热儿童体温等;接种后,填写服苗记录,并由儿童监护人在该表的“知情签字栏”内签字。现场接种员1名,由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承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且持证),并于接种前需再次核对目标儿童姓名、禁忌症等情况,然后给予服苗。
  ③对每一个目标儿童都应由接种人员亲自给予疫苗,严禁带回家服用。要严格把握禁忌症,做到家长阅读知情告知书并签名,对拒种者要做好沟通工作,并登记在册。
  (2)巡回接种
  每组3人以上,接种人员分片包干,反复巡回流动,工作方式与固定接种点相同。
  (3)入户接种
  ①明确接种人员职责,分片包干,实行入户接种。
  ②入户接种的日期和时间要提前通知家长,对不在家的儿童,接种人员要与家人商定时间,接受补充免疫。
  每个村、社区设一个固定接种点和一个以上巡回接种组(巡回接种组每天对负责的辖区进行走巡),固定接种点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接种、登记,巡回接种组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的目标儿童进行现场接种。在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城乡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接种组,巡回时间为市场每天开市到闭市,火车站、汽车站从最早一班车到最后一班车,反复巡回搜索目标儿童进行接种。
  (五)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各单位要妥善处置发生的疑似异常反应,并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10]94号)及时报告我市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小组,市疾控中心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调查诊断工作。
  (六)认真评估,严格把关。
  为确保补充免疫活动顺利实施,各乡镇场、街道要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各社区、自然村、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工地、市场等要开展自查,对目标儿童服苗情况进行查验,并对未服苗儿童登记造册,敦促家长到指定接种点补种疫苗。各单位均要成立巡回督导组,加强对薄弱区域的督导,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建立督导工作机制,做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市级督导员,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乡级督导员。各级督导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补充免疫活动及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监测工作开展全程督导。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政府通报,跟进督导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七、督导与快速评估
  各乡镇场、街道要派出工作组对各接种点进行巡回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场街道开展补充免疫工作进行检查,自治区、自治州也将对我市开展补充免疫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落实不力的接种、督导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评估指标
  报告服苗率、现场抽查服苗率≥95%。
  (二)评估事项
  1.各部门支持参与情况;
  2.经费落实与后勤保障情况;
  3.实施方案的制订及督导安排情况;
  4.宣传发动与人员(接种及督导)培训情况;
  5.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摸底排查质量、脊灰疫苗补充免疫活动摸底数、摸底质量、接种点设置、人员安排情况及疫苗供应情况;
  6.服苗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冷链设备的使用情况;
  7.现场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疫苗现场保存温度、服苗人员到位、记录表格填写、对儿童标记、工作人员主动搜索等情况;
  8.现场接种时,工作人员对受种儿童的家长/监护人告知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及签名等情况;
  9.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的措施情况,尤其是流动人口聚居场所设置接种点情况。
  (三)评估方法
  1.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记录、现场调查等方式评估。
  2.接种率快速评估方法:每轮补充免疫活动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我市免疫规划工作薄弱乡、镇以及人员流动大,容易被漏种区域的重点人群,由自治区、地区级、县(市)级督导员分别在不同的乡(镇)、街道进行评估,各级督导员调查快评单位不互相重复。
  3.评估内容:
  (1)快评抽查单位抽样及数量。自治区、自治州和市人民政府督导组在全市辖区抽查90名目标儿童。重点抽查2个重点乡镇(街道)(指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及兵地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或劳动力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随机抽查30名以上目标人群;被抽查的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个村(社区);被抽查的农贸市场或大型商场(超市)分别从不同的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共计9个调查点,各调查10名以上目标儿童,总计调查90人以上。每个调查点应分不同区域查找目标儿童,避免在一处完成调查快评任务,尽量查找未服苗人员,查明未服苗原因。
  (2)注意事项。各级督导员的快评工作要尽可能独立完成。调查点、调查路线由督导员以查到未服苗儿童为目的随机选定,不得通知村、社区人员参与(翻译除外);在村、社区快评时不需入户,不用查看登记表;在人员来往较频繁的十字路口或住宅区大门即可对过往路人带领的目标儿童进行调查;只有当遇到儿童家长否认服苗时,需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未服苗原因,以备调查结束后与当地工作人员一起进一步核实,从服苗登记表上查找是否有接种记录。
  评估中发现未服苗的目标儿童,无禁忌症者要立即补服;如未服苗目标儿童属于补充免疫集中接种及查漏补种期间不在本地的也要进行调查,注明来源地详细地址和到达当地的时间,不计入当地快评对象,但应归入来源地未服苗人数。
  评估时间:第一轮:2017年3月11-12日
  第二轮:2017年4月15-16日
  (3)快评结果判定与处置。
  ①结果的判定
  以服苗标记和家长认可为准。
  ②处置
  a.快速评估时,如遇到因拒服、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接种儿童,要计算在评估结果内,以便真实反映补充免疫疫苗覆盖率,但需注明原因。
  b.快速评估:每个调查单位的补充免疫对象中只要发现1名未种者(因拒绝、有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服苗者除外),即对未接种者在补充免疫期间现住址所在地,以乡镇为单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如有2名以上应种对象未接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服苗者除外),应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如有2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缓未服苗者,则再扩大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45名以上),其中若发现3名因拒服、禁忌症、生病缓未服苗儿童,该调查单位评估可通过,发现4名(含4人)以上的,无论任何原因未服苗,该调查单位要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并对未服苗儿童实施补种。

  八、资料收集报告
  市疾控中心及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每轮补充免疫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补充免疫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局。总结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督导检查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市疾控中心要将补充免疫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以及接种情况小结,在每轮补充免疫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至市卫生局和自治州疾病控制中心计划免疫科。
  在本次补充免疫工作开展期间,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于每日13:00前将前一日工作进展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联系电话:2052769,联系人:玉日古力·提拉,市疾控中心每日16:00前要将统计整理汇总的数据报送至市卫生局。(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日报表、摸底调查表,必须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补充免疫上报资料的时限要求:

报告第一轮第二轮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3月17日前4月19日前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报至市疾控中心3月20日前4月22日前
市疾控中心报市卫生局、州疾控中心3月24日前4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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