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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15-05-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近期,个别不法商贩和美容院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提醒消费者:

  用于医学整容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学美容机构在购入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注射美容,相关产品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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