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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宁安医院等单位为第二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31

发文字号

银市场监管发[2017]2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31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宁安医院等单位为第二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7]228号

2017年5月31日

各分局,各相关科室,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为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药械监测体系,充分发挥哨点单位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银川市风险监测工作的实际,确定宁夏宁安医院等10个监测点为第二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宁夏宁安医院
  2、银川丽人妇产医院
  3、宁夏华夏中西医结合医院
  4、银川爱尔眼科医院
  5、宁夏康源肛肠医院
  6、西北轴承厂职工医院
  7、银川百合堂医院(有限公司)
  8、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9、银川首佳耳鼻喉专科医院
  10、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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